中国未限制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国公民出境

编辑发布:jack | 2014-08-28 21:41:35

【星网专讯】

(星星生活综合讯)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8月22日给本地中文媒体发出新闻通告,对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移民时没注销中国户口,返国后会被公安禁出境”的消息进行了澄清,称“中国公安边防机关不限制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但未注销中国户籍的内地居民出境。中国现有法律不要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国居民注销国内户籍。”多伦多总领事馆在通告内并清楚地给出了边检机关可以依法阻止出境的情形,其中并未包括未注销户口一项。以下为通告全文:

近段时间,有媒体刊登“移民时没注销中国户口,返国后会被公安禁出境”的报道,称中国的入出境管理部门几年前在海关采取行动,重点稽查拥有外国居留身份的移民的国内户籍,发现没有按规定注销户口的,会禁止其出境,须返回原居地注销户口后,方可放行。消息刊登后,本地华人社团和个人纷纷致电中国驻多伦多总领馆进行核实和咨询。

据总领馆向权威部门了解,中国公安边防机关不限制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但未注销中国户籍的内地居民出境。中国现有法律不要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国居民注销国内户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当事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户籍。

但中国公民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边检机关将依法阻止其出境。

这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中国严查双重国籍

据报道,近年来,中国开始严查双重国籍。中国公安部不久前更推出户籍举报制,对移民国外但仍保留中国户籍的人士进行举报和投诉,从而引起有关双重国籍问题的讨论。一些专家提出,这个举措是反贪和反腐的迫切需要,另外一些专家则呼吁中国政府在户籍问题上为广大海外华侨提供更人性化的便利。

在是否为双重国籍开绿灯的讨论中,中国政府看来选择了严格取缔双重国籍以及入籍后未注销户口行为的路线。是否允许双重国籍的存在,是一个权衡利弊的问题。

中国公安部网站最近向社会公布了“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表示接受公众举报、投诉和反映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举报对象包括因加入外籍本应注销户口但未注销者。

这个新举措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全国人大1980年通过的中国国籍法。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但是,由于缺乏与其它国家之间的互相通报制度,国籍法的贯彻往往非常困难。

中国专家指出,公安机关严查取缔双重国籍,可以有力推动户籍管理制度的正规化和法制化,也是反贪和反腐的迫切需要。

业界人士指出,随着中国出现经济腐败等一系列问题。中国政府充分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通过严格执行单一国籍来防范一些裸官和不法分子逃到国外以及资产转移。

但是,通过保留双重国籍把资产转移到国外以逃避中国法律制裁的贪官毕竟是少数。受到中国公安部严查双重国籍影响最大的还是因工作、谋生或发展的需要而不得不加入外国籍、但仍保留了中国户籍的一大批海外华人。很多海外华人在取得外国国籍后没有注销中国户口,主要是因为每次回国都要签证,这给他们带来诸多不便。除此之外,保留中国户口还会带来财务方面的好处。

中国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这样的家庭要得到中国国籍必须经过申请程序。

一些人士指出,父母一方拥有中国护照,另一方持有外国护照,其子女在中国出生,这样的家庭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他们说,过去,中国政府为这些子女颁发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一旦政府的严查措施转向这些家庭,这些通行证就有可能被废除,从而迫使很多家庭放弃中国国籍。

面对这样的情况,早在1999年,中国12名政协委员就曾在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撤销”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案》,2005年,中国民主建国会也于2005年的政协会议上提出党派提案,建议修改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支持者表示,允许双重国籍有利于大量引进海外华裔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增强民族凝聚力,拥有双重国籍,对许多旅居外国的华人来说,既可以享有居住国公民的所有权利,又能够保留自己的”中国人”名分,这对崇尚叶落归根的中国人来说,是一个心理安慰。

而反对双重国籍的意见则明确指出,双重国籍会让一些不良分子钻法律的空子,犯法后,一些犯罪分子可能逍遥法外,或获得从轻处罚;审理程序上的不同也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不便于惩治。 另外如果承认中国公民可以具有双重国籍,将使中国与有关国家在对这些双重国籍人行使管辖权和保护权上产生冲突。 还有学者指出,持有双重国籍的人可以比仅具有单一国籍的人享有多种法律上的优惠条件,这样会造成公民之间在竞争方面的不平等。

近年来,主张双重国籍的呼声日益高涨。这些努力虽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是,并没有带来实质性的法律松动。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王辉耀2010年在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上撰文指出,目前承认或默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基本都是发达或新兴的国家和地区,这说明双重国籍、国家开放、人才流动、经济繁荣是可以划某种等号的。

在实行双重国籍制遥遥无期的情况下,一些人士呼吁中国政府扩大“绿卡”的颁发范围,为海外华侨回国探亲、访友或工作给予更人性化的便利,例如多次往返签证及临时居住签证等。中国政府从2004年开始实施“绿卡“制度。但是,绿卡的颁发数量迄今仅几千张,与欧美等国家相比还相差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