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的税务问题

编辑发布:jack | 2006-11-06 19:24:55

【星网专讯】(浩晖会计师专栏)问:请问人寿保险在税务上有何规定?

答:人寿保险分定期人寿保险和终身人寿保险两种。定期人寿保险基本只有保险功能,而终身人寿保险则把保险和投资功能结合起来(即投入的钱包含保费和投资),从而享有更多的税务优惠。

首先,人寿保险在税务上最大的好处是受保人在去世时保险公司支付给受益人的赔偿金是完全免税的(包括保险赔偿和投资部分)。终身人寿保险往往都包含了很大一笔投资收益,这笔投资收入通过保险的形式,从而免税的转移到了受益人身上。另外,受益人的赔偿金收入不受投保人生前的债务影响,是很安全的财产转移的途径。

其次,在保险里面的投资收入是无须当年交税的,和RRSP的延税功能一样,保单内的投资收入暂时无税的利滚利。只有当投资部分被投保人提取出来时,投资收入才需要交税。和RRSP所不同的是,保险是用个人税后的钱去投资,而RRSP是税前(即可以抵税)。在一些恰当的税务策划中,延税有可能变成免税。比如,用保单抵押贷款,由于是借钱,并非收入,不需交税;而还款则推迟到投保人去世时,届时以免税的赔偿金来还款。当然,由于寿险种类繁多而税法也有一些相关的限制,此类计划必须谨慎从事。

另外,还有一些需要了解的税务规定。比如,如果贷款去买人寿保险,所发生的利息是不能用来抵税的。但是,如果是用个人的人寿保险作为抵押,贷款去购买产生收入的资产,或是用来做生意,那么所产生的利息是可以用来抵税的。此时需要保险公司出具T2210表,证明贷款利息没有计算在保险的成本里。

人寿保险首要的功能还是表现在保障上。如果是把它当作投资,一定要和其它投资渠道作详细比较。毕竟,对于投资来说,回报率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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