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后仍可领取国内退休金

编辑发布:丁其 | 2015-08-27 17:16:38

【星网专讯】据国内广州的羊城晚报8月25日A19的新闻,驻纽约的中国总领事馆已许可,今年下半年起,中国离退休、退职人员移居美国居住后也可与国内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还提及即使已加入美国国籍,只要向使领馆办理健在证明,即《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仍可领国内的养老金和公积金。

其实,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领事部早于6月17日已发出公告,从2015年7月1日起,将启用全新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同时停用旧的《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

据驻加大使馆6月发出的通告,由于近年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出现较大变化,为确保境外居住人员的合法权益,国家对驻外使领馆健在证明的办理方式进行了调整。

大使馆领要求申请人应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领事馆申办并填写《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该表即办即取,不收费用。如申请人因年老体弱或路途遥远等原因,不能亲自前来领事馆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应由申请人自行到大使馆办理一次。

由于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加入外国籍意味放弃中国国籍,所以,对于入籍仍可领取国内退休金这个话题立即引起社会很大的反响。有人认为为外籍华人仍可享受国内福利对于国内退休人员来说并不公平,但亦有说法认为属于履行契约的精神,以前在国内上班时候每月从工资里扣的养老金,按照合约,退休就可领取,与国籍无关。

但有媒体证实,外籍华人可领退休金是有法理依据的。

首先,《人民日报海外版》今年8月15日刊登过解读文章,介绍了加入外国籍的中国退休老人领取养老金的法律依据。“外籍华人可领退休金”的政策早在1985年就出台了。当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就已经发布过《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85]侨政政字第119号)。规定中提到:“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换言之,只要持有离退休证明以及相关单位开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国内待遇。

另外,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里面第23条第1款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休(离休)待遇不变。其养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单位或者负责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我国驻其所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

所以,目前海外各领事馆启用全新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其实是一项利民政策,简化了申请手续,申请人只需携带护照、居留证原件,无需像以前一样向领事馆提交退休证明。申请人凭该审核表作为本人健在的凭证,自行与中国内地养老金发放单位联系领取养老金。

因此,是否具备领取养老金的资格,并不是由中国驻加拿大领事馆决定,而是由退休人员所在的国内养老金发放单位审核。

出国后是否有资格领取退休金,关键在于出国前是否已经履行手续正式退休,对于已经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人员,在出国定居以后,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对于出国前还没有退休的人员,则将以2011年7月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为分界。在此之前出国定居的人员,应当终止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