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GST退税

编辑发布:jack | 2006-03-07 20:38:40

【星网专讯】(浩晖会计师专栏)如果您经营合伙生意,生意收入减去生意费用即为合伙人所申报的收入。通常合伙人还会有一些个人支出的费用,与生意有关,但未能打入合伙生意费用。合伙人个人也可以用来抵税。那么其中所支出的GST怎么办?

其实这很简单,合伙人可以申请要求税局退还这些GST。条件是合伙生意首先必须要有GST号码;并且,如果这些费用打入合伙生意的话,合伙生意就能退回GST,或减少应缴的GST。不过,如果合伙公司已给合伙人对这费用给予补贴或报销了,那就得另当别论。再有,这些费用必须是合伙人个人支出,并在各人报税时申报用来抵消从合伙公司分配到的收入。

合伙人申请GST退税时,必须先填写GST370表,也即“雇员与合伙人GST/HST退税申请表”。此项退税的比例是:7/107。

可报费用常见例:办公用具,车费,吃喝娱乐费用,出差费用,外出住房费用,租费,泊车费等;以及1990年后购买的机动车辆,飞机和音乐器材等。私人费用,公司报销或补贴过的费用不可申报。吃喝娱乐费用只能报50%。另外,申报机动车辆,音乐器材,和飞机购置成本时,GST退税只限於CCA部分。

GST370申请表最好与您的报税表一起上交,因为GST退税和当年所得税扣除的费用是对应的。如果分开递交,必须说明与那一年有关。

收到退税时,必须计入当年的收入。例如,如果2004年收到2003年GST退税,必须计入2004年的收入。如果收到与为机动车、乐器、或航空器CCA 的GST退税,您必须减少未折旧成本(UCC)部分。

此外,您必须保留财务帐册和原始纪录。通常,这些也是您报所得税所要保存的东西,包括收据、发票、信用卡对帐单、支票,和书面协议等等。保存期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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