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者办配偶移加 联邦有新例

编辑发布:jack | 2004-09-20 20:33:45

【星网专讯】
8月11号,联邦移民部正式宣布对现行移民法的部分条例进行了修订,在家庭团聚担保移民中,对于复婚的条件进行了更清晰的说明,着重于打击那些为方便办理移民而解除原有的婚姻或同居关系,然后通过其中一方再婚,由新的配偶进行担保而取得加拿大移民身份,在移民不久后,解除第二次婚姻,回原居地与第一任配偶复婚,把第一任配偶担保来加。

新的移民条例将这类申请人剔除在配偶的资格以外。由于不具备家庭团聚条件,他们不再可以申请移民加拿大。根据加华移民留学中心副总裁吴冰女士(移民顾问执业协会成员)表示,新增的规定是为了加强防止配偶担保移民的条例被滥用,以便阻止利用婚姻来达到移民目的。但吴冰澄清说,有部分人士,他们前一次离婚的确是真实的,但第二次婚姻也不是假的,如果与之前的配偶再复婚,情之有理的话,申请办理移民,也不是没有希望的。因为加拿大政府也是讲求人道的国家,会因应一些特殊的个案,做出相应的考虑。当然这类申请更加需要清楚合理的解释,以及相关的资料文件等去证明,以便使移民官更清楚了解申请人的情况。

加华移民留学中心副总裁吴冰女士高兴地表示,在移民条例修订后不久,其公司就有一个同类个案,申请人在海外领事馆接受面谈后,其移民申请最终被接纳批准了,正确及专业的办理申请是个案成功的关键。加华移民留学中心的联系电话是:(416)321-1820,321-5784,321-8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