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款 行善兼省税(下)

编辑发布:jack | 2003-07-14 17:52:52

【星网专讯】有关慈善捐赠的税务规定:税法指出,“一个加拿大的独立纳税人在其对一个注册的慈善机构实施捐赠后,有权享受该赠品施赠时的市场价位的纳税额度的免税额。加拿大联邦法院坚持的原则是:一个纳税者可以购买财产并将其捐赠给一个注册的慈善机构,因此使捐赠人获得一张大于原财产成本的收据。法庭原述:“显然,出现一个有利润的捐赠是可能的。当捐赠的成本低于市场价位时,此项赠品的税务优惠就会大于捐赠的购买成本。于是,这种税务优惠就产生了巨大的捐赠动力”。(The Queen-v-Friedberg-0)

同时税法规定,每位纳税人向政府申请慈善捐赠的免税额最高可达你当年净收入的75%;本年度未用完的捐赠免税额,可以延至今后五年中使用。

加拿大税务局有关慈善捐赠的税务规定请参阅:
http://www.ccra-adrc.gc.ca/E/pub/tg/rc4142/README.html

环球学习体系捐赠减税项目实例解析:

某安省税务居民,2002年度应税收入为$40,000加元,按现行税率计算应缴联邦税及安省省税总额 $7,326.28 。
  
其参加GLS捐赠减税项目后:
  
捐赠成本(购买价格)Purchase Price $3,000
  
捐赠收据(市场价格)Donation Tax Receipt $18,000
 
免税额(40.16%) Personal Tax Credit $7,192.58
  
扣除资本增值税 Less Capital Gains Tax $2,336.25
  
捐赠人的净免税额:Net Tax Credit to Donor $4,856.33
  
捐赠成本:Cost $3,000
  
净现金返还:Net Cash Refund $4,856.33-$3,000=$1,856.33

若你今年或前几年有基金、股票投资亏损,资本损耗Capital Loss等同资本增值Capital Gain,净现金返回(免税额-购买成本)$4,192.58

由此可见,慈善捐赠不但为捐赠人提供了最大的减税机会,也帮助了慈善机构筹措教育课程软件,促进人们的学习,提高工作技能,服务社会;同时也缓解了教育机构经费短缺的压力。

作者:李建敏(Josie Li),资深投资理财及税务顾问,416-616-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