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需提高警惕,小心房屋被冒名卖出

编辑发布:jack | 2006-08-31 15:56:36

【星网专讯】(星星生活综合讯)多伦多一老翁被人冒用名字,卖出北约克一栋物业。行骗者获巨款后当然自动失踪,留下无辜老翁承受失去爱屋的痛苦。

被骗老翁是89岁的勒维斯基(Paul Reviczky)。自妻子2005年去世后,老翁独自住在离出租屋只有几公里的家中。今年6月26日,一名从事地产经纪的邻居突然向他透露一个惊人的消息。原来这位邻居查阅电脑文件时发现勒维斯基的物业已以他的名义在5月被售出。勒维斯基看到文件后几乎当场晕倒。

警方相信骗徒就是出租屋最近的“租客”:一对名为斯柯瑞克(Skurik)的夫妇。这对夫妇貌似友善良,斯柯瑞克3月把物业租给他们后,房子一直空着。该夫妇解释,租房是给从俄罗斯来的亲戚预备的。令人想不到的是他们竟用这段时间盗用老人姓名签署委托书,授权一个名叫“阿伦-保罗-勒维斯基”的“孙儿”卖出房产。但就是这个“阿伦”今年5月15日将房屋转手,获利45万元。新买家为此申请了33.75万元房屋贷款。

尽管老人清白无辜,但他可能最终失去这份财产,因为现在的安省法律认定,如果购房方交易被骗,交易仍算有效。虽然受骗的勒维斯基可能得到一些补偿,但他必须为此打好几年官司而且要支付昂贵的律师费。勒维斯基说只希望拿回老屋,对获得补偿不感兴趣。

安省政府服务厅长菲腊斯表示政府十分关注这样的骗案,而且认真的研究对策。他说,打击“狡猾”骗子的策略也必须“狡猾”,才能惩治罪犯。

据悉,多伦多今夏以来已发生数宗盗用名义的诈骗案。所有受害人都震惊地发现法律并不保护他们的利益。

代表物业买方的多伦多律师柯士拿(Satwant Singh Khosla)表示,购买物业的人是“无辜的”,他们因为骗局遭受了精神和财产的双重打击,而犯错的根本不是他们。柯士拿说,他的顾客一面必须支付房屋贷款,另一面则因新物业的产权纠纷不能靠近已经付钱的房屋。

勒维斯基的女儿说法律应该保护被盗取身份、失去物业的人,因为他们往往为被骗的物业花费了毕生精力,其中包含的不仅有金钱,还有他们的过去和生活。

多伦多受理物业诈骗案件的律师杜伊斯特(Sidney Troister)表示,卷入案件的原业主和新买家都十分无辜,让审理案件的人士左右为难。他说安省土地产权登记系统总体仍然是好的,只是应对诈骗时失去效力,让物业业主和无辜的买家孤立无助。

省政府不能有效保护已经进行产权登记的人,因此在政府能彻底杜绝诈骗之前,应制订更积极和完全的赔偿措施,补偿无辜蒙受损失的受害人。

同时,专家亦呼吁公众提高自我保护,警惕类似案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