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错税能纠正而不受罚吗?

编辑发布:jack | 2006-05-11 17:49:10

【星网专讯】(浩晖会计师专栏)问:听说以往报税时报错或漏报了,可以更改而不会受罚,不知是否属实?怎样去更改较好?

答:以往报税时,如果发生错报或漏报,过后发现了,可主动向税局提出更改,一般可免于受罚。这一举措由国税局实施,叫“税务自白”,英文称”VoluntaryDisclosure”。

根据收入税法第220(3.1)款,商品税法(ExciseTaxAct)第88款及第281.1款,国税局有权全额或部分豁免罚金。如果出错的原因为纳税人所无法控制,则国税局还可能免去利息。

税务自白必须符合四项条件:

1、向税局提出更改必须是自愿的。如果税局首先进行调查、审计或其他执法措施,那么所谓“自愿性”就不存在了。

2、提出更改或补报要求时所提供的内容必须是完整和正确的。税局会对所提供的内容进行核实。纳税人必须按税局要求提供有关旁证材料。如果发现情况严重失实,那么罚金和利息不会得到豁免。

3、所提出更正的情况必须涉及罚金。如果本来就不存在罚金,则不需要以税务自白的形式提出更正。一般的更正,即调整(Adjustment)即可。

4、所要更正的情况必须是过期一年以上。如果过期不满一年,则提出更正不能是由于当年晚报而企图避免当年的罚金。

要准备“税务自白”时纳税者本人或其代理(如会计师)必须当面或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的申请。如果没有十分把握,可以不提供名字(no-name basic)。等事态明朗后,再作出最后决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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