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费用的抵税

编辑发布:jack | 2005-09-26 19:40:51

【星网专讯】(浩晖会计师专栏)随着这几年房地产市场的兴旺,不少人都买了房子,搬了家,报税时就会涉及到搬家费用能否抵税的问题。事实上,搬家费用是比较容易忽略的抵税项目之一。

那么,怎么样才能抵扣搬家费用呢?通常,如果您在加拿大开始了一份新工作,新生意,或全日制专上课程,您搬到了离工作或生意地点更近40公里以上的新住所,那么,您就可以把搬家费用来抵税。

可以申报的搬家费用一般包括以下:旅行费用,比如家庭成员搬到新住所所发生合理的餐费,车费和住宿费;仓储费;临时膳宿费(最多15天);取消租约的罚金;卖掉旧住所的费用;律师费等。另外,旧住所卖出前的空置期内的按揭利息,地税和保险也可以抵扣,最高上限为5000元。如果您的雇主报销了部分搬家费用,您必须把那部分报销金额包括在收入里,然后再抵扣全部搬家费用。

搬家费用只能用来抵扣新工作当年的收入,用不完的金额可以留到第二年来抵扣(还用不完的话到第三年就作废了)。搬家费用的抵扣比一般的抵税额(如个人基本免税额)划算,它有点象RRSP的抵税,直接减掉您的收入,意味着抵掉的税是最高边际税率的那部分。报税时不需要提供收据,但是在税局查税时需要提供,所以收据一定要妥为保存。

如果你为了新工作不得不亏损卖掉现有的房子,新的工作单位因此而给予一定的补偿费,那么$15,000以内的补偿费是免税的。当然,上面的抵扣搬家费用的条件也必须符合才能免税。如果补偿费超过了$15,000,超过部分的一半必须交税。

如果您最近准备换房子,恰好也准备换工作,那么请把这两件事综合在一起考虑,因为安排得当的话,您卖房子时付给经纪人的那一笔不小的费用至少能退一些税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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