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爱玲律师信箱(6)

编辑发布:jack | 2005-06-13 20:31:21

【星网专讯】问:我作为企业家移民来加拿大,但是在关于如何取消我的限制条件的问题上我得到了一些相互矛盾的建议。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投资房地产作为我在加拿大的生意来满足加在我身上的条件呢?

答:这样是不行的。任何被动的投资方式都不包括在生意的定义里。根据移民法规,目的在于产生利息、红利或资本收益的生意都不会被认为是“符合条件的加拿大生意“。你必须要设立、购买或投资一个在加拿大的生意,必须拥有该生意资产的33.3%,你必须积极地参与管理,并且雇佣至少一个全职的雇员。此外,你还必须能够证明你自己在至少早为期一年的期间内达到了所有规定的条件。

移民律师易爱玲(Nancy Myles Elliott)是加拿大律师协会安省分会移民组成员,通晓中文。读者如有移民方面问题,可写信或传真询问,易律师将尽量在本栏解答。通讯地址:100 Allstate Parkway, Suite 503, Markham On L3R 6H3, 传真905-305-9953,电话:905-305-9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