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告诫其他房东

编辑发布:jack | 2002-03-18 20:50:13

【星网专讯】●加拿大虽是个民主、法制的国家,但少数坏人仍时时都在钻法律的空子,法律并不能及时地保护每一个人的利益,因此,善良、诚实的华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学会自己保护自己。

●在与租客签合约之前,应先让对方填一份申请表,让对方写下工作单位,雇主的姓名、电话,前房东的地址、电话,银行的账号等,然后对此逐一进行合法调查,确信对方有稳定的工作、可靠的收入、良好的租房纪录和银行信用后,方可与对方签下合约。

●第一个月的房租和最后一个月的押金,一定要收现金,千万不可收支票;房东只有在签约时可以要求对方付押金,一旦对方迁入后,房东便无此权利了。如无一个月的押金在手,一旦发现房客不付房租,要申请合法驱赶费时费力,损失将很难得到弥补。

●一旦发现房客不付房租,应及时给予警告。如对方不知悔改,应尽快去租屋法庭获取正式的终止合同的表格,填妥后交与房客,以争取时间。否则,漫长的法律程序将令你不胜烦恼,而且,时间越拖,损失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