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投资保险与税务

编辑发布:jack | 2006-02-27 22:26:41

【星网专讯】根据加拿大国家税务法的有关条款,灵活投资保险中的增益部分,无论资本增值还是红利,都具有免税增值的功能。对于收入较高,或者有大量现金在手的人士,利用灵活投资保险作一个与RRSP相辅助的计划,有效的利用国家税法中的有关条款,从而获得更高的净回报,无疑是一个很好的主意。

RRSP具有退税和免税增值的双重功能,但取款时则面临所得税的问题。并且RRSP的供款额度有限。与之相比,灵活投资保险的保费尽管不能退税,但投资部分却具有免税增值的功效。并且,当其从计划中的现金部分取款时,也完全可以敝开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一般而言,从灵活投资保险中取款有以下两种方式:

1)直接现金提取法。直接现金提取法取决于保单中的现金价值与ACB(Adjust Cost Basis)的比例。通常这种方式会面临个人所得税问题。例如,保单中现金价值为$100,000。而ACB为$70,000,二者之差为$30,000。则30%的部分面临所得税问题。假定取款$20,000,即$6,000属付税部分,再假定边际税率为30%,应付税$1,800。

2)抵押贷款法。很明显,个人人寿保险属于个人资产的一个重要部分,就象利用房产,或者投资帐户作抵押一样,完全可以用灵活投资保险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抵押贷款法的最大优势在于,可以避免上交个人所得税。与之对应,只需交付贷款额相应的利息便可。特别是当保单中现金价值很大时,利用这种方法尤为有效。假设现金价值为$200,000,年复利回报6%,则年回报为$12000。如果每年取款$10,000,假定银行利息为6%。实际上取款加利息还小于投资增值部分。多年以后,现金价值不降反增。

需注意的是,从灵活投资保险中取款应注意保单的有效性,特别是抵押贷款法,因为保证还款的前提是有效的保单。一般讲,银行允许贷款的最大额度为现金总价值的百分之九十。

作者:姜松邦,咨询电话:416-882-3687。

(本文仅供参考,读者在做任何投资决定前请参考专业投资顾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