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漫谈专栏–太空人税务(下)

编辑发布:jack | 2005-11-08 20:31:26

【星网专讯】需要提醒各位朋友的是,不管您是不是太空人,加国法律除了要求申报海外收入,也要求每年申报总价值超过10万加元的所有海外资产。海外资产可以是资金,房地产,股票,基金,和各类收藏品,无论是通过继承,赠与,赔偿或其他手段取得的,都需要向加国政府申报。

当然,申报财产不等同于申报收入,有10万财产不是就要按有10万元收入来缴税。政府希望冀此来追踪纳税人的资产变动状况。尽管这一条例饱受批评,但目前仍是联邦法律。如果纳税人将巨额资金汇入加拿大,又不能按照往年申报过的税务记录来自圆其说,这笔资金可能就要被税务局认定为当年收入,立即缴40%至50%所得税。因此,每年申报海外资产也是保证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朋友们可能会很反感加国政府如此苛刻的做法。其实从道义上讲,通过税务政府调节并重新分配国民收入,实现社会各种资源最优化配置,以求社会长期繁荣,这是理所当然的,自然富人也应多承担一点社会责任了。同时从法律上讲,纳税人申报收入时与政府就达成一种协议,即:您向政府纳税(可能那笔税款您都没有交给过加国政府,而是交给了外国政府,但双边税务协定认可了这笔款项等同于交给了加国政府),那么政府就保障这笔财产的安全,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侵占,这一点是得到人权宪章的保障的。政府不保障的是非法收入。问题就在于有些朋友因小失大,自己把本来是合法的收入或财产弄得有点象非法收入。如果相隔时间一长,各类单据凭证又没有妥善保存,等到了浑身是嘴也说不清的时候,这一笔糊涂账也只好算在自己头上了,可怨不得旁人。

加拿大是一个美丽的国家,更是理想的退休场所.我们最不希望看到是,将来朋友们功成身退,将一生海外所得积蓄带回加国,准备颐养天年时,却收到税务局的税务复核通知,要求对此资金来源进行调查,或要求支付多年来未支付的税款,加罚息,那么多年的积蓄就真有可能化为乌有.所以,朋友们要谨慎小心,并经常咨询会计师,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作好周密的打算.

本稿由浩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执笔:姜轻舟,MAcc,CGA)。网址:www.ChiShenCGA.com 电邮:ChiShen@ChiShenCGA.com 电话:416-41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