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漫谈专栏–太空人税务(中)

编辑发布:jack | 2005-11-08 20:25:06

【星网专讯】朋友们可能会问如果我如实申报了海外收入,我是否会就这笔收入重复交税呢?答案是不一定的。

由于每个人海外收入类型不同,所在地区所得税率的高低不同,在加国家庭成员的状况不同和所挣得国家是否与加国签订有互惠的双边税务协定,太空人未必就一笔收入交纳两次税款,除非是大富大贵,很多太空人在挣得国交纳的税款已足够抵消加国的税款,无需再支付任何额外税款,他们所需做的仅仅是填几张表而已。然而由于未获得足够的信息而产生的误解,很多朋友宁可选择不申报。其实这样做既无必要也不明智,与其将来费心费力花费昂贵的律师费来为自己的陈年老帐辩护,还不如现在就经常咨询会计师,以策万全。

比较典型的情况是丈夫南下前往美国从事高科技或其他类型的雇佣工作,而妻子或家人留在加国。一般来说,丈夫的美国收入会在当地缴纳所得税,由于加美两国有双边税务协定,缴纳给美国政府的税款经汇率折算后,可以按一比一的比例抵扣需要缴纳给加国政府的税款,同时收入不平衡的家庭还享有因配偶无收入或上大学的教育费用等等的免税额度,这样算下来此类收入基本不会缴两遍税的。

同理,在亚太地区工作经商的太空人,如果家人在加长期居住,其海外收入需再向加国政府依照所在地(中,港,台)与加国的双边税务协定申报收入。具体条文因地而异,总体上大同小异,篇幅所限,不再一一介绍。

另外,加国政府为提高本国的国际竞争力,给予受雇于加国公司或政府,但因工作需要常年驻守海外的人士最高至85,000加元的免税额度,如果您是属于这类情况的话,您就更应该申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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