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永:我只想做一个说真话的人

编辑发布:jack | 2004-04-15 15:53:02

【星网专讯】(喻华峰辩护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许志永)2004年3月19日,《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被判处12年徒刑,4月1日,《南方都市报》总编辑程益中被正式逮捕。这两位为国家创造了巨额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优秀报人,因为三年前的一次奖金分配要被处以重刑,而背后的原因――那些法律之外的传言几乎人尽皆知。埋葬了收容遣送制度走在时代前沿批判旧体制的勇士们,旧体制反过来要埋葬他们。这是一个颇具象征意义的时代悲剧。

依谁家的法逮捕?

2004年4月8日,在程益中被拘捕20天正式逮捕7天之后,《南方网》突然刊出了一条新闻,说程益中被“依法逮捕”,并且说 “程益中伙同喻华峰等人冒用该报社广告部业务员李某某等5人的名义,提取公款人民币155万元,并将其中58万元与喻华峰等人共同私分。”听起来好像挖出了一个令人痛恨的腐败分子,然而真相如何呢?

关于“冒用业务员李某某等人的名义”。其实李某某现在就在北京,文章的作者可以自己去问问李零一,程益中什么时候冒用过他的名义提取公款?

关于“提取公款”。南方都市报广告部员工以及广告部三个副总经理应得的奖金怎么突然就成了被程益中冒领的公款了呢,连那个判处喻华峰12年徒刑的判决书也不得不承认这是奖金,并且都有合法的来源,这篇报道为什么就敢于这么不负责任?

关于“私分”。南方都市报编委会依照法定职权分配奖金怎么就成了私分公款?按照这样的逻辑,2001年这一年他们私分的公款有600多万元呢,中国媒体一年私分的公款有多少个亿?
然而更可怕的逻辑还在背后,程益中被拘捕那天,有关部门到程益中家搜查,拍照录像的主要对象居然是程益中收藏的数千张电影光盘――因为其中有的封面看起来和色情有关。

所有这些,都是以法律的名义。我想问问那些开口闭口法律的人,南方都市报九名编委分发奖金同时触犯了贪污罪,到底依据的是谁家的法?够了,当埋葬收容遣送制度的先驱者又将被一个旧体制埋葬,当法律不是作为正义的化身而是作为打击社会进步力量的工具时,最可悲的还是无辜的百姓。

荒唐的判决荒唐的答问

在对喻华峰判处12年徒刑20天以后,广州市东山区法院突然睡醒了似的来了一个像模像样的答记者问。他们列举了一堆法律条文,声称对喻华峰的定罪量刑是依法、适当的,并且很认真地说,“不存在偏重、畸重的问题。”

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荒唐举动实在可笑,本不值得一驳。但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是,这样的答问不仅是在故意掩盖自己的荒唐的判决,而是在故意混淆是非。

他们声称,喻华峰指使邓某某等使用李某某、张某某等人的身份证开账户,将职工奖金计提,然后以补发年终奖的名义将其中的58万元分掉。将职工的奖金偷偷分掉,多么简单的逻辑,多么阴暗的南方都市报九名编委啊!

然而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呢?从1999年开始,南方都市报业绩迅速上升,经营人员收入上升很快,为了平衡经营人员和采编人员、行政人员收入的差距,南方都市报编委会决定把一部分经营人员的奖金拿出来供整个报社进行二次分配。这其中用于二次分配的155万元奖金分别属于广告部和广告部三个副总经理。由于当时广告部没有独立账号,所以提款不得不以个人的名义,这样的做法大家都是很清楚的,没有任何欺骗和隐瞒。“答记者问”中所谓张某某、江某某、袁某某就是当时的三个副总经理,按照合同他们除了自己的提成以外,还应得广告部副总经理广告超额完成任务奖82万多元,他们自己同意把存折交给南方都市报,同意把自己的一部分奖金拿出来供整个报社二次分配。作为经营人员在收入已经很高的情况下自愿让出一部分奖金,这当然属于南方都市报内部的事情,这都是人尽皆知的事情,怎么这些公开的事实经过广州市东山区法院的描述就成了一个很大的见不得人的阴谋了呢?

这些计划用于二次分配的155万元奖金在2001年分配的时候已经打入了600多万总奖金额,这个总额经过了两次分配――第一次面向全体员工第二次面向全体管理人员――之后还有58万元。应当指出的是,所有这些奖金的分配都是南方都市报九名编委组成的编委会决定的,因为根据南方日报集团的规定,编委会是奖金分配的最高决策机构。当这个有权分配的机构开会决定将最后的58万元在最高层管理机构进行分配的时候,居然成了集体贪污!那么,已经分配的500多万元,尤其是155万元中的其他90多万元怎么就不是贪污呢?从提出第一笔用于二次分配的奖金到最后一笔年终奖金的分配,中间隔了一年多的时间,而且也经过了多次分配,法院怎能偏偏认定编委们的奖金就是那些所谓冒领的奖金呢?从所谓冒领奖金到一年以后奖金分配本无关联,可是经过法院描述,居然成了“偷偷领出来偷偷私分”,中间环节是法院疏忽了呢还是有意隐瞒?

编委会决定分配58万元奖金的时候,总编程益中明确列了“补发年终奖58万元”的支款单,并且有详细的分配方案,各编委也都签字领取了,这些证据都好好保存在财务,这怎能说是隐瞒欺骗故意不入账?贪污还要开会讨论、签字,世界上难道真有这样傻的贪污犯?

一个优秀的媒体经营人才只因为一次奖金分配被判处10年以上徒刑,现在,有人居然还为自己辩解说判决公正,实在是很有勇气啊。辩解是一件好事,真理越辩越明,但怕就怕有人只准州官防火,不准百姓点灯啊。如果真的没有什么背后的阴谋,那还怕公众讨论吗?为什么就不敢接受舆论的监督?

我们无法逃避

这个悲剧不仅关系到喻华峰和程益中两个人的命运,而且关系到言论自由、媒体改革、司法公正和社会进步,它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关系到我们国家的未来。于是,为了公共利益,我承担起了喻华峰辩护人的职责,同时,也在积极帮助程益中,我感觉这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不是律师,所以从来不为谋取经济利益代理案件;我不懂权力,所以从来不会追逐虚名和一官半职。我只想做一个说真话的人,一个有责任心的中国公民,路见不平,不能沉默,社会进步,匹夫有责。

我想说,这是一个冤案,法律判决是错误的。我不是因为作为辩护人就这么说,而是从一个知晓法律的中国公民的立场上这样说。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判决,中国走在时代前沿的优秀媒体的管理人员几乎个个都可以被定贪污罪。南方都市报分发奖金的灵活机制可能相对于传统体制有些不协调,但他们没有侵吞公共财产的故意,这决不是一个犯罪问题。这是一个转型时期的观念问题。

我想说,这个案件的网络消息不该遭到封杀。从社会进步的角度看,这个案件公开讨论可以促进媒体管理体制的改革,可以反思我们的司法现状,可以促进社会公正。这是一个进步的契机,希望它不会变成一个制造新的压制、愤怒和敌意的契机。

作为辩护人我们无意干预司法,也不可能干预司法,如果说我们的司法受到了干预,那么干预司法的从来不是民意,而是权力。

我们无意惹是生非渲染一个事件,我们很不愿意让全世界嘲笑我们的司法,歧视我们的制度。只是,这样的判决太离谱,太荒唐,有些话我们不得不说。或许,面对强大的压力,我们在表达自己声音的时候显得很着急,甚至我们顾不上这种声音是否会成为别人嘲笑我们国家的把柄,因为我们的声音太微弱了,就这微弱的声音还时常遭到封杀。其实,我们不想这样愤怒,我们很想理性地探讨这个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和改革问题,我们在尽力。

很多朋友伸出援助之手,尤其是一些专家学者的支持让我们感动,我们一起为公共利益奔走呐喊。其实,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有很多理由保持沉默,我们可以猜测甚至发现喻华峰和程益中有哪些缺点,挖掘他们所有犯过的错误,总之,我们可以选择逃避,而且在逃避的时候可以有很多理由来安慰自己的良知。但是,有些事情总得有人来承担。这个不公正的判决意味着社会进步力量受到打压,意味着千千万万普通百姓遭遇不公正待遇的时候无处伸冤,意味着我们国家掩盖、压制以及可怕的不可捉摸的未来。我们真的无法逃避。

我们不知道未来的路还有多远,但确信这是一个走向民主法治的时代,我们有信心等待一个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