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与加拿大移民局“斗法”内幕

编辑发布:jack | 2005-09-30 00:08:12

【星网专讯】加拿大的媒体今年9月再次被赖昌星所搅乱,许多媒体形容他最近一直在上演好莱坞戏剧:先是由于他超时在外而被关押,移民局声称他有潜逃的风险而“拒绝释放”。紧接着最高法院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申请的上诉,意味着赖昌星的“难民身份”很难在加拿大被确认。

最后是媒体在翻阅司法文件时,发现赖昌星已经于今年6月21日被裁决批准离婚,财产大多转移给妻子所有。赖昌星的律师大卫・马塔斯则声称要向联合国难民委员会控告加拿大政府,赖昌星的去留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其中离婚案因为日常化而更受注意,在赖昌星24岁时和他结婚的曾明娜小名“美好”,赖昌星的家乡人都管她叫“阿好”,结婚那年,曾明娜还不满18岁,因为不到政府法定年龄而没有领到结婚证。随着赖昌星的发迹,“阿好”也渐渐崭露头角。根据以往公布的资料证实,曾明娜在远华集团大规模犯罪走私行动中,亲自掌握财权,呼风唤雨,不可一世。

就是这样的一个女人,和赖昌星带着他们的三个孩子,于1999年8月,揣着旅游签证,出现在加拿大温哥华的机场上。并且于签证过期后,拒绝离开加拿大,于2000年11月一起和赖昌星被加拿大移民局拘捕,直到2002年6月被释放,并且在释放同时做出比较严厉的规定:交纳8万加元的保释金,禁止去赌场或与黑帮成员发生关系,每日可外出5小时,要定期向当局报道。

但是,曾经显赫一时而且一直在和加拿大移民局争斗不休的这对夫妇并没有那么听话,2004年采访过他的香港《亚洲周刊》记者王建民回忆说,赖穿着大红印花短袖的夏威夷衬衫,西装长裤,见到熟人总是面带微笑的点头,“就像是任何一个获得了居留权的加拿大郊区人一样”。而这时候,曾明娜陪伴在他身旁,不忘记宣称她和赖是怎样一对“好人”,如何受到了各方面的迫害。

要不是媒体近日翻阅司法材料,谁也没有想到,这样一对夫妻,居然在2004年5月就由曾明娜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要求取得财产和子女抚养费用。申请于今年6月21日获得批准,一个月后生效,所以,离婚后的曾明娜不像赖昌星一样受到严密监测了。但是,赖昌星的离婚还是意味深长,离婚是为了转移财产还是另有目的一时之间争论不停。

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移民局的发言人路易丝・休麦对记者解释了赖昌星的离婚问题。“他的离婚对他和他妻子的去留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因为他们俩甚至全家是一起被起诉的,他们的签证都已经过期,并不是说,离婚就可以保证家中有人能够留下来。”她进一步解释最高法院8月底对赖昌星“难民身份”上诉案的否定,是“表示准备好让其离开”。

加拿大移民局和赖昌星已经打了很久的交道,移民局和加拿大政府的代表司法局并没有对其走私罪进行审查,而是一直对其非法居留加以控告。从2001年到现在,双方“过招”已经数个回合,移民局始终没有放弃对赖昌星全家的驱逐。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诚当年是作为该案件的专家证人接受双方问询的,他详细回忆了过程。

自从2001年赖昌星被加拿大移民局开始驱逐后,他就开始着手为其家庭申请难民身份,加拿大的《难民公约》和联合国的《难民公约》一致,符合难民标准的人是在本国遭受到“政治、宗教、种族迫害的人”,但是,“由于严重的刑事犯罪,逃避了本国司法管辖”的人不符合难民条件。杨诚说,从一开始移民局就表明赖昌星不符合难民申请的条件,没有证明表明他在本国遭受了迫害,相反,他的刑事犯罪记录倒是很清晰的。

移民局的发言人路易丝・休麦也说,“赖不符合难民标准,所以不允许他在加拿大政治避难”。但是,赖昌星为自己居留加拿大做好了种种准备,他所聘请的律师大卫・马塔斯对难民身份的申请也很有一套,曾经担任过加拿大律师委员会难民专业委员会主席。他援引加拿大《判例法》,说赖昌星回国后可能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也可能被判处死刑”,所以不能把他遣返中国。

加拿大的法律属于英美体系,对个人权利看得很重。所以《判例法》规定,任何一个人,如果回国后会遭受死刑、酷刑和不公正的待遇,都不能将其遣返回国。加上加拿大司法体系1976年就废除了死刑,所以,甚至一些恐怖分子都在加拿大流亡,逃避本国的司法制裁。赖昌星就是利用“回国后可能被判处死刑”为由在加拿大开始了漫长的居留。

“2002年是由加拿大难民委员会审裁庭决定赖的难民身份的。”杨诚记得很清楚,但是这次审判赖昌星败诉了,这也是关于赖昌星在加拿大经历的惟一一次开庭审判,以后的诸项工作一直在律师与法院之间进行。“那是一次很漫长的裁决工作,本来加拿大难民委员会审裁庭的程序进行要比法庭快一些,没想到那次进行了半年。”

赖昌星难民申请聆讯始于2001年7月3日,由加拿大难民委员会审裁庭在联邦法院开始聆讯,延续到当年11月6日,判决在2002年6月21日才作出,难民局用294页的裁决书拒绝了赖昌星一家五口的难民申请。

双方对这项工作都准备了很长时间,移民局专门派人前往中国调查赖昌星的刑事犯罪事实,调查赖的同案犯在中国的待遇,最后上法庭时,双方材料都是用小推车推上法庭的,“我去移民局看过,赖昌星的材料还不止几车,在那里专门有一间房间装着关于他的材料”。

移民局之所以一定要驱逐赖昌星,一是他的签证已经失效,二是他严重的刑事犯罪记录使移民局官员如鲠在喉。“你想想,要是这样有严重犯罪记录的人进入加拿大移民,加拿大移民局当然担心会给申请移民的人发出什么样的信号?”同时任职加拿大刑法改革中心、对加拿大法律深有了解的杨诚解释。

虽然难民申请被拒绝,但是加拿大的司法程序很复杂,赖昌星虽然被裁决并非难民,但是他于此后申请复议,并且数次进行聆讯,法院维持了原判。他又再次上诉到加拿大联邦法院,今年8月31日才有了基本结果,最高法庭宣布不受理赖的难民身份的诉讼申请。但是,这并没有打碎他留下来的梦。

赖昌星显然还准备再接再厉下去,他开始要求对其被遣返进行风险评估也成为各大报刊的标题新闻。加拿大公民身份和移民局的发言人路易丝・休麦告诉记者,遣返前风险评估是在移民局内部进行的一项工作,这项评估申请由遣返者提出,而审议程序由移民局负责,成功申请评估的案例大概在5%左右。

路易丝・休麦还说,在特别个案中,申请人可以提出局部评估,“这些人士在本国有刑事犯罪记录,被排除在难民庇护之外”。赖昌星正是这种情况的代表,“他只符合申请局部评估的资格”。

杨诚说,赖昌星申请遣返前风险评估,最少为自己又争取了六个月的时间,这个行政诉讼程序一般要进行这么长。“如果评估失败,按照规定他还是要被遣返的话,他又可以向联邦法院申请复议,他是吃准了要钻加拿大法律程序的空子了。”

赖昌星虽然只有6年的读书经历,但是按照和他打过交道的香港媒体记者的观察,他已经很善于利用司法体系来为自己争取一切利益,“别看他没念过书,和记者谈起自己的权利来一套套的”。有种揣测是,赖可以利用自己离婚的机会再和加拿大国籍的妇女结婚,那样就可以免除遣返的命运,因为加拿大政府会出于人道原则免于遣返赖。

“加拿大历史上确实出现过部长特许免于遣返的例子。”杨诚说,但是,那是一个在加拿大结婚多年并且生育了几个子女的个案,“就算赖昌星现在结婚,那为了免于遣返而结婚的动机也太明显了。这种动机在考察时绝对会被提出来。”

似乎是为了配合大家的各种揣测,一个招数还没完结,赖昌星的律师大卫・马塔斯又提出了新方案,如果联邦法院在将来的复议中判决赖被遣返,他就要向联合国难民委员会控告加拿大政府,那又将是一个漫长的程序。但是,难民委员会只是专家委员会,他们的决议对加拿大政府不起法律效力,只是参考建议而已。

但是,已经利用司法程序在加拿大度过几年的赖昌星很可能会走这一步,“他已经呆了6年了,能多呆一天是一天”。“大卫・马塔斯倒是最大的获利者,他是按照小时收费的。”杨诚笑着说,“他是不会轻易放弃的。”

尽管加拿大政府已经冻结了赖昌星的财产,但是,始终有不明团体在替他支出昂贵的律师费用,还有人捐款给他。杨诚是这样看待赖的最后努力的:“他究竟有多少钱还说不清楚,但他的前途还是很清楚的──案件终归有了结的一天。”

(选摘自三联生活周刊,作者:王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