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兰州讨债遭击毙

编辑发布:jack | 2004-09-30 14:17:29

【星网专讯】多维社记者综合报导/专程从西安赶到兰州的被击毙者姜云春的家属和委托代理律师等人9月29日同兰州警方交谈。警方表示,目前已确定债务人张凤林的爱人报案称姜云春胸前的所谓“炸药包”不过是一个热水袋,而警方也承认鸣枪、击毙之前,并未进入503室,也没有向姜云春做过劝解。

**疑似爆炸物原是热水袋

华商报披露,29日上午,姜云春的妻子李粉莲等人被请到兰州市公安局,同大队长陈某及其他两名民警就案情进行了交谈。警方首次承认当时并没有人进入现场,除了开枪之前的喊话,也没有做其他积极的劝解工作。

在谈话中,家属向警方询问“那个塑胶包”,“胸前凸出来的东西到底是什么”,警方说:“是个气囊。”当天下午,李粉莲等人看到被警方称为“可疑爆炸物”的花色竖纹“气囊”,而李粉莲一眼就认出那是姜云春临走时自己亲手给灌上水的热水袋!原来,姜云春曾经做过胆囊切除手术,并且胃也有毛病,因此家人专门买来热水袋给他绑在腹部暖胃。

赵律师问警方采取击毙的方式是不是惟一的合适的选择?陈队长表示:当时姜云春自称带有爆炸物,这不仅是针对债务人个人的行为,由于事发地处于闹市,很有可能殃及无辜。而且当时姜云春走出503室来到院子时,面对警方的喊话和鸣枪,没有听从警方指示,也没有举手示意,因此公安机关根据《刑法》等有关国家规定来操作,符合法律规定。

**当事人称受威胁报警

中国青年报报道,当事人之一张凤林则肯定地说他受到过姜云春的威胁。他说:“26日早上,我还没起床,就听到敲门声,具体时间我后来推算大概是7点半的样子。我一开门,就看到姜云冲站在门口。他一进门就指着胸口凶狠狠地说,今天你不给钱的话,不是你死就是我死,我看到他穿着中山装,胸口那一块鼓鼓囊囊的。我想缓和一下情绪,想扶他坐下说话,他右手一把将我挡开说,‘别碰,一碰就爆炸。’”

据张凤林介绍,姜63岁,大概1.75米的样子,左腿残疾,拄了根拐杖。“他进门后就把门关上了,还一直强调身上绑着炸药,说炸药的威力可以把周围的建筑炸得荡然无存,所以我心里非常紧张。我把他迎进客厅,给他沏了一杯茶,才注意到他还背着一个黑包,也是鼓鼓的,不知道装的什么。”

张凤林承认,他始终没看到过他衣服里面的包裹是什麽。张凤林告诉记者,他当时让老伴出去借钱,暗示她赶快报警。张说:“老伴在客厅对面的小卧室里哭了。我假装到小卧室去劝老伴别哭了,一边偷偷地在一张稿纸上写:‘他身上有雷管、炸药,你出去以后马上───’我暗示她,‘今天我们处境非常危险,不要哭了,赶紧出去想办法凑钱吧,同时偷偷地用手指着那张纸条。她见我这样,偷偷用手在左手掌上画了个110几个字,我稍稍点了一下头,她就反应过来了。’她就边抱怨边出去了。我当时看了一下手表,是8点的样子。”

**祸起双方债务纠纷

华商报援引消息说,看了张凤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的与姜云春的债务纠纷后,张凤林的债权人之一、姜云春的合作伙伴吴长安否定了张凤林的说法。吴说,“张凤林欠我们28.8万元的货款,7年一共只还了5000元。”

据吴长安讲,1997年,他和姜云春、张天有3人合伙出版发行《国歌》、《歌唱祖国》卡片60万张,其中给甘肃省文联文化社的张凤林发去32万张。当时,双方签有合同,规定每张卡片收取张凤林0.9元(卡片定价2元),32万张共计是28.8万元,合同还特别规定不得退货,张凤林的还款日期是1998年9月底交付全款的三分之二,年底全部还清,违约后每天付5%的滞纳金。

1998年3月,姜云春和妻子李粉莲以及吴长安一起到兰州找张凤林要账,在兰州的金城宾馆住了半个月,结果只要到5000元钱,除去差旅费外,每人分了680元。

“28.8万元的货款,欠了7年,我们一共只拿到5000元。以前要账时,张凤林还挺客气的,说卖卡片收回的钱他一部分买了现在住的文联的家属房,另一部分一直没有收回来。”吴长安一脸悲伤地说。

**姜云春是伤残退伍军人

据了解,姜云春是陕西省子洲县人,出生于1940年5月11日,被击毙时64岁,1993年4月与李粉莲结婚后一直居住在西安北郊。姜云春是一名伤残退伍军人,曾在部队服过7年兵役,在内蒙古站岗时,左腿因严重冻伤,截肢后装了假肢。

退伍后的姜云春一直从事图书资料的编辑与营销工作。1996年1月,他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主持编写了《陕西公民实用手册》(担任副主编),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普法工作。1997年,他在另一家出版社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唱祖国》卡片,供中小学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选用,发行量60万张。与兰州张凤林发生的债务纠纷即起源于这些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