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理财工具――RRSP浅析②

编辑发布:丁其 | 2002-08-09 03:54:41

【星网专讯】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的相关规定与限制

有关RRSP的基本概念和税收优惠已在上一期介绍给大家,正是由于其优惠策略和创立目的,使得投资于RRSP必然有一定之规及限制。并不是任何来源的收入都可用于RRSP供款,也不是想投入多少就能投入多少,并且所有的RRSP不能永久持续下去。其他的如年度截止日期、外国资产比例、超额供款限制、适合的投资产品、配偶RRSP等等,均有相关规定。

供款限额(Contribution Limits) RRSP年度供款限额是前一年所得收入(Earned Income)的18%,最高不得超过$13,500(至2003年有效)。若供款人已有了所在公司或机构的退休金计划(RPPs),则其RRSP的供款限额要相应地减掉前一年退休金调整额(Pension Adjustment),简单地说,年度RRSP与RPP的总数不应超过上述限额。有关各类退休金计划(MPP, DBP, DBSP)的pension adjustment不在此详述了。另外重要的一点,RRSP未使用额度可在以后任何一年使用(carry-forwards),比如,您2001年RRSP的供款限额是$3,000,但并没实际投资。若2002年您的供款限额是$13,000,那么,2002年度您可投资于RRSP的总额将是$16,000。这里有个小技巧,当您能预期下一年或几年的所得收入会显著增加时(意味着税收负担加重),则可暂不用现在的RRSP供款额度,而在高收入的下一年使用以抵税。因为较高收入必伴随着较高的边际税率,那时的抵税效果会比低收入阶段更显著。

所得收入(Earned Income) 用做RRSP的供款必须是Earned Income,其限定范围主要包括:受雇或自雇(扣除自雇花费)的薪金收入,工作奖金,房地产租金收入,研究资助金净额,专利费,应税的赡养费,CPP/QPP的伤残津贴,应税的长期伤残津贴等等。需注意的是,有些收入不可用做RRSP的供款,比如,利息收入,股票分红及资本增长收入,养老金收益,所继承的遗产等等。换句话说,如果您在某些年度没有适合的Earned Income,您也就没有RRSP的供款额度。

年龄限制性(Eligibility) 只要有所得收入(Earned Income),任何人在69岁以前都可建立并投资于RRSP。甚至一个婴儿都可以有自己的RRSP(比如,因做广告而获得收入的baby,某些时候的Earned Income可能数倍于父母的收入)。RRSP的持有人必须在69岁那一年的年底前结束此计划,此时RRSP中的全部金额被视为持有人当年的收入,为避免巨额税金,通常将RRSP转换成RRIFs(注册退休收入基金)或Annuities(养老金年金)等形式,既能有稳定的退休收入又能继续获得缓税增长的利益,同时也能尽量做到税收最小化。有关RRIFs和Annuities的内容暂不在此详述。总之,通过合理的理财安排,使我们的现在和将来都能获得重要的利益。

超额供款(Overcontributions) 如果您投资于RRSP的金额超过了供款限额,只要超额部分低于 $2,000,就不会受到处罚,但超额部分不能用以减税。若超额部分高于$2,000,高出部分将会被CCRA征收每月1%的罚息。

另外,年度RRSP供款的截止时间是次年的3月1日。在RRSP投资的资产中,非加拿大资产所占比例不能超过30%。每人所能持有的RRSP个数没有限制。其他一些相关RRSP的规则和特点,将在以后各具体部分中向大家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