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男女:恋童癖是不是病?(上)

编辑发布:丁其 | 2002-03-18 09:20:35

【星网专讯】曾经在中国国内乐坛小有名气的歌手红豆因涉嫌对多名青少年实施猥亵日前已被警方拘留,一时间闹得纷纷扬扬。他是恋童癖吗?他有心理变态吗?恋童癖是不是病?本文从医学的角度对这种行为及其治疗进行了分析。

恋童癖是心理、行为疾病或变态

从医学上分析,红豆的行为可能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同性恋,二是恋童癖。

关于同性恋,国外对此已经持比较宽容的态度。2001年4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也指出,同性恋行为并不一定属于精神障碍。

但是,对于恋童癖,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都认定,这是一种心理、行为疾病或变态。北京安定医院副教授汤宣朗博士认为,恋童癖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境遇性的,一种是素质性(先天性)的。前者是指在特殊的环境中,如旧时的皇宫、演艺界或单一性别集中的地方如监狱、军队,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比如,在过去的梨园和今天的演艺圈,在追求怪、新、异的生活风气下,一些人会以同性和恋童来满足自己的怪异需求,从中获得愉悦与兴奋。

但是,境遇性恋童癖并非像素质性恋童癖一样,非要在未成年人那里才能获得满足,他们也可以有自己的家庭、妻子或女友。即使未婚,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在成年异性那里获得正常的性满足。所以他们的“恋童”实际上是一种追求怪异、新鲜、冒险和刺激的行为。

素质性恋童癖是指有某种遗传的或先天的生物医学原因,再加上心理因素造成恋童癖或同性恋。比如,某种神经递质的功能异常。美国的一些研究表明,大脑中5-羟色胺(一种神经递质)的减少可能与恋重癖有关。另外,一些基因位点的变异也与恋童癖、恋物癖之类的性变态有关。

这类人除了可以找出某些生物医学的指证外,还可以在心理行为方面具有某些可以认定的特点。例如,只能通过对未成年人实施性行为来满足性需求,对异性不感兴趣,也不对或很少对异性实施性行为等。

变化中的认识

用社会学的观点来解释,恋童癖这样的性变态显然是一种偏常(deviation)行为,而这种偏常行为往往与精神疾病(或精神失常、心理疾病)联系在一起。因此,对于这类行为历来就有不同的看法。

在科学尚未发展的人类早期,一般都把偏常行为视为鬼魂附体或与神灵有关。但是,从16世纪开始,西方的一些研究人员就认为,人的一些偏常行为是精神失常的表现形式,而非邪恶,更不是鬼魂附体或神灵显现。尤其是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法问世后,更多的人倾向于认为某些偏常行为(如恋童、恋物癖、鸡奸)完全是因为潜意识在作祟。但潜意识又是不可控制和改变的,所以便认定这些行为是病态,而且主要是精神的病态,是疾病的表现形式之一。

过去的认识是,社会应当控制这样的行为,因为这类人尽管是少数,但危害社会,伤及他人。在今天,也并未改变这种对偏常行为进行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的认识。但是,在如何对待或控制偏常行为上,却出现了进步或变化。比如,最早的时候是宗教审判,后来又强调道德谴责,再后来便是行政和法律的惩罚,以及道德谴责结合法律制裁共同进行。

然而更重要的是,随着生物医学的发展,有学者认为,某些偏常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心理疾病或精神失常的表现形式,所以对待这样的偏常行为,应当减少道德谴责和法律惩罚,而代之或辅之以医疗手段来对待。(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