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海外代购法 最高罚200万 明年起 要缴两次税

发布者:北京四合院 | 2018-09-09 09:00:42 | 来源:温哥华港湾

【星网专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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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务逐渐繁荣,已经成为国民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9.16万亿元,全国网络购物用户人数为5.33亿,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的网络支付金额达143.26万亿元。因此为了保护这块“大蛋糕”,《电子商务法》应运而生。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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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67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该法律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那么这部法律到底和广大代购们有什么关联呢?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二条,不论是个人、代购店、跨境交易的网站或其他组织,如果在海外从事代购,必须要在中国的工商局进行登记并领取对应的营业执照。如果在平台注册的卖家没有营业执照,平台将有权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并予以处罚。如果电商平台不举报该商家,将会承担连带责任并被处罚。

事实上,《电子商务法》的催生,是因为中国网购的兴起。虽然整个行业都是蓬勃向上,但事实上,却是法律的漏洞。某宝、某东、某猫电子商务平台出现的事故,层出不穷,却始终缺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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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电子商务法就是为了整顿这一现象,而“代购”就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注意!一不小心,就罚的你倾家荡产,罚款最高可达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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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这个法律只对有知名度的大型代购有关,其实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就是私人代购!若不按照法律执行,明年1月1日就是代购的“死期”

条例中白纸黑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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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该法律的表述,如果你已经是小有规模的澳洲代购,在某宝或其他电商网站上有自己的销售平台。那么,你需要马上去申请执照。如果没有销售许可那么就等同于违法!

除此之外,做为某宝卖家,如果你没有相关部门的许可资格证书,产品没有通过国家认证,那么外国的婴儿奶粉、保健品你都不能随意销售!

此外如果卖家销售的是特殊类的产品或商品,必须经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获得行政许可资格之后才可以进行销售。比如婴儿配方奶粉,必须是带有中文标签,通过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并获取配方注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食品,则需办理相关食品流通许可;销售保健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之后才可进行。

大家以为持有对应营业执照,申请对应资质就可以安全售卖产品了。如果这样想,那你就错了。此次法案中还有需要额外注意的地方,否则也会被罚上万元:

(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

(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朋友圈的代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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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肯定有人想问,我只是个代购,我又不是好像X猫X宝一样的大电商,只是偶尔朋友圈发发图,《电子商务法》跟我们小老百姓,代购们有啥关系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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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朋友圈的代购,才是真正的大头..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对于卖家而言,有责任和义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纳税信息。如果没有做到,那将面对严惩。因此,专业人士推断说:关于社交媒体例如微信,如果不整顿用户的“买卖行为”,有可能会遭到中国法律的重罚。

目前,对于通过社交软件/私人帮忙性质的代购,目前,对于通过社交软件以私人形式的代购模式,尚未出台相应配套的司法解释和细则。预计2019年待相应法规出台后,此类型的代购将受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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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相关的法律提升了电商从业者的资质,也给消费者提供了一颗“定心丸”。消费者在有工商局注册的电商处购买产品后,一旦出现问题,能追根溯源,在相关部门寻求到帮助。这增加了消费者的信任度和认可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电商从业者提高销售力。

平台为了不给自身惹麻烦,只能先整顿用户的买卖行为。

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啊!想打擦边球的,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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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微商”发展迅速,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也越发艰难。去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网络消费投诉多发,微商交易维权困难”占第一位。“微商”准入门槛低,交易系统不完善,同时,由于没有实体店,没有经营执照,没有信用担保,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当交易出现问题时,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卖家可以直接删除好友或者更换账号,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

因此,在2018年8月18日,中国第一个互联网法院正式在杭州成立。该法院将涉及网络的案件从现有审判体系中剥离出来,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全流程在线化,实现诉讼便民,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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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恶意刷好评返现,购买水军刷好评的现象也层出不穷。如“亲,给个五星好评吧,有红包哦!”。有些商家在客人给予差评之后,会通过电话骚扰迫使消费者更改评价。针对以上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指出,任何的经营者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都应当是第一位的。《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权益,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保障。

这无疑给代购们敲响了“警钟”!

对于消费者而言,好的一面更多,再也不用担心买到的是假货,有法可依,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而对于代购而言,代购的难度越来越大

不管是大代购还是小代购,都逃不过执照、缴税..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意味着你要缴税缴税缴税!

完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等制度,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也意味着你要缴税缴税缴税!

但凡你的产品从进出国内外,就意味着你要缴税缴税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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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科技的变化是飞速的,而监管的脚步是滞后的,但是慢慢追赶总比无所作为强。

政府和平台都将监控,代购市场不会消失,但是大浪淘沙中所剩的就不多了。代购们且代且珍惜吧!

 

 

《电子商务法》出台 海外代购要缴两遍税 平台最高可被罚200万

大陆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后简称“《电子商务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

2019年1月1日正式实行后,其中受政策影响较大的是 C2C电商(也就是个人代购),微商、直播代购等被明确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二条,不论是个人、代购店、跨境交易的网站或其他组织,如果从事海外代购,必须要在中国工商局进行登记,并在销售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如果销售的是特殊类商品,例如婴幼儿配方奶粉,无中文标签、未获取配方注册证和相关行政许可资格等不得在网络平台销售;食品销售需要办理相关食品流通许可。

除了消费维权,《电子商务法》对电商缴税也做出规定。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在中国境内的代购要如实报税、纳税,跨境电商需要在采购国和中国两次缴税。

违反《电子商务法》的卖家最高可被罚50万人民币,平台最高将被罚200万人民币,但造成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更高的罚款。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9.16万亿元,全国网络购物用户人数为5.33亿,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的网络支付金额达143.26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