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党履诺提法案 免陈旺事件重演

发布者:终南山 | 2011-11-23 14:17:12 | 来源:明报

【星网专讯】公民保护财产可合法捉贼

加拿大联邦执政保守党就多市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东主陈旺因捉贼而反被检控事件,曾于去年在国会提出《国民拘捕及自卫法》(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议案,但由于去年要举行大选而胎死腹中。司法部长倪可森(Rob Nicholson)昨天再次提出该议案,若然通过,日后若店主、屋主及获授权的保安员见到有小偷偷窃商品或入屋偷窃时,不单可当场自行捉贼,同时可于稍后合理时间内将再度出现的疑犯合法拘捕。

现时法例则限制只能于见到偷窃时当场捉贼。

昨天的提案强调,拘捕疑犯仍是警方的责任,只能于警方未能及时到场时,国民才可自行拘捕嫌犯。

司法部长倪可森说,政府会尽力将真正的罪犯绳之于法,但罪案受害人不应 再成为司法系统的受害人。修改该项刑事法例,可让国民感到受法律保护。

对于保守党政府再次提出上述法案,事件的主角陈旺感到高兴,表示法案可以帮助小商户保护其财产,阻止好像发生在他身上的事件再发生。

陈旺于2009年5月23日,与其超市两名职员被控在登打士街夹士巴丹拿路一带,将捉到偷盆栽的小偷的手、脚捆绑,扣留在其送货车内。其后警方到场,控告陈旺3人绑架、暗藏武器、强行禁锢及袭击他人罪名。其后控方撤销3人绑架及暗藏武器罪名,到了去年10月底,法官判处3人“证供未能证实有罪”,撤销对3人的袭击他人及强行禁锢等控罪,事件才告一段落。

律师奚治瑾认为上述修改法例,较之前自由党国会议员胡平藻(Joe Volpe)提出的同一类型私人法案为复杂及缺乏弹性。胡平藻提出的法案指当店东或业主于“有合理根据”下,相信对方犯案,便能自行捉疑犯。

她指保守党提出的上述法案,则声明要当事人自己发现对方犯罪。以陈旺事件为例,该法案声明要陈旺自己见到小偷偷窃,才能自行拘捕小偷。但若他是看到保安录影带或店员告诉他该男子曾于该店偷窃时,便不清楚他是否有权去拘捕该小偷。

上述是涉及修改刑事法第 494章,也声明国民自行拘捕时不能过分使用暴力。由于自行拘捕时会有肢体接触,但绝大部分国民无接受拘捕训练,属冒险行动,故最好还是致电报警。

提出的修改也包括当国民相信自己或他人遇到危险之际,可出手作出自卫行动。现行法例则声明要视乎是否对方先动手及有否企图用致命暴力等。

国民也可动手来保护自己财物免被抢走、损毁,及动手对付擅闯私人物业者。 使用致命武力自卫只适用于极不寻常的情况,只能保护自己或他人免致死或严重受伤,不适用于保护财物。该项法例不会作出修改。

商店高买“脱身” 下次再来可即捕

联邦司法部长倪可森昨日宣布重新引进修订有关公民拘捕权的法案,惠柳第选区国会议员兼联邦多元文化国会秘书梁中心(图)昨日代表倪可森接受访问,表示修订法案可增加“生意人”及受害人权利,允许公民在维护个人财产的情况下拘捕嫌犯。

梁中心表示,旧法案实在过于复杂,而且存在太多不平衡;法案不允许生意人拘捕嫌犯,令受害者受不到保护。他指,今次提出的修正案,主要是让生意人有机会去拘捕违法人,而非一定要在犯人犯罪时才能拘捕。

“以前要当犯人正在犯罪时才能够拘捕,如今倘若犯人无付钱,即使你不能即时逮捕他,他下次进来时你都可将他拘捕。”他表示“合理时间”并无一个特定范围,他举了一个星期作例子,指三、四年或可能不合理。

梁中心亦表示,将违法者拘捕时不能使用过分暴力,“可以将他困住,但不能造成人体伤害或使用武器”,极其量可以用有恐吓作用的手段。

被问到怎样才属于“过分暴力”,他则指此等案情细节将由法官判定,但就认为去年陈旺用绳子不算过分,“像陈旺的方法般用绳捆绑疑犯,我以第三者眼光来看,就不觉得是过分暴力。”

梁中心表示修正法案现正等候通过,三大政党已有共识,相信新法较旧法有效,他本人希望新法案能于今年之内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