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诈骗犯曾汉林 罪犯遣返是否获公平审讯

发布者:毛小宝 | 2012-01-20 08:51:04 | 来源:星报

【星网专讯】中国成都中级法院将于今日晚上9时30分(加拿大时间),就首名被加拿大政府强制遣返中国的广东商人曾汉林涉及的「中国最大股权诈骗案」作出判决。

曾汉林在加拿大的律师京威(Daniel Kingwell)指出,曾汉林的判决对加拿大政府也有很大的重要性。加国政府的立场是相信中国的法庭可以提供基本的人权保障,以及公平和不偏不倚的审讯。因此拒绝他留在加拿大,并将他强制遣返回中国。如果中国的法庭在审讯过程中出现不正当的行为,而判决又制造不公正,加拿大政府日后要将人遣返中国将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因为曾汉林的判决将成为案例,作为不能够相信中国政府以及中国司法可以进行公正和不偏不倚审讯的例证。

京威说,他已向渥太华提交照会,加拿大政府也很关注这件案。他相信加拿大领事会出庭旁听判决,但消息未获外交部证实。这次裁决对加拿大很重要,即使不是为了曾汉林,为了加国本身着想,政府也理应在旁监察。

他说,知悉曾汉林在中国找到一个好律师,但就担心地方上的政治压力会横加干预,有多项司法理由和压力表明要将曾汉林定罪,即使他事实上是无辜。地方政府花了大量时间以及政治本钱去起诉曾汉林,如何可以面对无罪释放的局面。因此他认为,地方政府将罔顾证据和事实,向法庭施加压力迫其定罪。

京威希望北京也认识到,这宗案件的司法程序是否公正会影响到中国政府的形象。因为中国要向加拿大政府和世界各国证明,被遣返的人回到中国将获得公平的审讯。他相信中国中央政府与加拿大政府都关注判决是否公平和不偏不倚,但就不确定地方政府是否有相同的考量。

京威个人又关注到曾汉林在审讯中遇到一些不正当的行为和公平对待,他会晤律师的权利受阻,索取证据有困难,在羁留期间也有一些健康问题。

曾汉林卷入百多万美元的合同欺诈案,潜逃加拿大12年,2011年2月被加拿大联邦法院拒绝他的难民申请,遣返中国,成为第一宗被加拿大政府强制遣返回中国的案例。曾汉林去年11月17日在成都受审。

66岁的曾汉林被指掏空旗下广东飞龙集团,以「资产重组,借壳上市」为名,利用合同诈骗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价值6,800万元的联益法人股。曾汉林与家属在1999年底经多米尼加潜逃到加拿大,非法居留4年后,2004年开始多次申请难民身分,但遭拒绝。

曾汉林坚称,他在中国所犯的罪名是「腐败官员」的「欲加之罪」。此后,他被中国列为全球通缉犯的「十大诈骗犯」之一,与赖昌星等齐名。去年11月接受庭审,律师为曾汉林作无罪辩护,认为本案只是一宗普通的商业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