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女团聚移民赚不足万元 借百万元买房闹房产纠纷

发布者:北京四合院 | 2019-03-18 08:24:48 | 来源:家园

【星网专讯】

女方年入不足万元撼百万债

官准离异华妇卖屋禁夫阻挠

一对华裔夫妇完了同居加国的移民梦后,但之後却同床异梦,分居後闹房产纠纷。

加籍华裔曾先生,与大陆女子姜女士结婚後办理夫妻团聚移民,把姜女士及姜女士与前夫所生的女儿都移民来加拿大。

现年42岁的曾先生与32岁的姜女士,於2010年8月18日在中国喜结连理。这是他们两人的第二次婚姻,且在前一个婚姻中各自育有一子一女,孩子的年龄分别为25岁和13岁。

曾、姜两人在婚後不久便有了他们的爱情结晶,在2011年4月生下一个女儿。而作为加拿大籍公民的曾先生,也开始着手为姜女士办理夫妻团聚移民,并在2012年10月把姜女士和她的大女儿接到加拿大。

姜女士母女来到加拿大之後,与丈夫和继子一起,寄居在丈夫的姐姐家中。曾先生是一名房屋装修承包商,并且还从事一般贸易。而姜女士虽然不谙英文,但夫妻俩都很努力想改善生活。

 

 

他们一起投资了一桩窗帘生意,还进行房屋的买卖,而每次的房地产交易,都是以姜女士的名义进行。

2013年11月,夫妻俩以48万元的价格在万锦市购买了一处民宅,并缴付了26万元的首期,向银行借了36万元的贷款。

他们的窗帘生意,就是在这所民宅的一楼,而楼上的3间卧室,其中一间由曾先生的母亲居住,另一间是给了曾先生的儿子,剩馀的那一间,则是他们夫妻和那两个女儿挤在一起。

这样的生活自然不是很愉快,而且那个窗帘生意失败,到现在一楼的铺面也是空空荡荡。

住房的紧张使夫妻俩考虑购买第二套住房。他们看中了烈治文山市的一处民宅,价格高达133万元,仅是首期就要48.9万元。

据姜女士称,早在购买第一套住宅时,她就向她父亲和姐姐求助,借来26万元作为首期,因此她在买房时,就把她父亲和姐姐列入第一套房的房主,但这笔所谓的「家庭借贷」,在向道明银行借贷36万元时并没有说明。

而曾先生则表示,这26万元并非来自姜女士的家人,而是她自己的资产,因此所谓的向父亲和姐姐借贷的说法,就是在骗人。

到了购买第二套房市,姜女士称她又要向父亲和姐姐求助,再借贷了那笔48.9万元,然後再向满地可银行贷款馀下的86.4万元。同样的,满地可银行方面也不知道姜女士向家人借款的事情。

烈治文山市的那处房产在2016年7月29日交吉,房主的名字登记在姜女士名下,但搬进去住的却只有姜女士和她的女儿。姜女士声称,在搬入新居之前,她已经和丈夫分居。

曾先生也想搬去新居,但因为新屋房间分配的问题,他和他母亲个人物品的搬迁一直未有完成,因此他的儿子和母亲一直住在旧屋。他声称,2016年8月4日是他们夫妻俩分居的正式日期。

现在新居的房间大部分都被姜女士出租,用来帮补家用,而且姜女士还用自家的车库来经营一门生意。

2017年11月,姜女士正式提出离婚申请,要求获得子女和配偶的抚养费,冻结财产,并且要将旧屋出售。

而曾先生则反击,称姜女士拥有7处物业,却没有向加拿大税务局如实缴纳利得税,以及房屋交易所得税。他还声称,自己的年收入不到3万元,根本无法支付姜女士的抚养费,而且如果旧屋被卖,他和他的老母亲就只能去睡大街。

法官仔细研究後发现,姜女士的年收入只有8517元,而她每个月的还贷、水电支出等就高达7627元。现在两处房产的还贷都压在她身上,债务总额高达134万元,她想卖掉旧屋是情有可原。

曾先生对旧屋没有业权,而且夫妻俩已经分居2年半,曾某自己又无法承担旧房的还贷和各种支出,等於是让姜女士付钱给曾先生祖孙3人居住。即便旧屋被卖掉,曾先生仍然可以去投靠他姐姐。

最後法官判定,批准将旧屋出售,而且房屋的交吉日期不能迟於2019年6月30日。同时,作为旧屋目前住户的曾某,要全力配合房屋的出售,不得阳奉阴违地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