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戴手铐坐囚车前往收押所 不准保释(组图)

发布者:北京四合院 | 2017-02-20 10:25:58 | 来源:香港电台

【星网专讯】


据香港电台报道,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星期三候判,法官表明,不太可能判曾荫权缓刑,同时不准曾荫权保释,须即时还押。

72岁的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接受利益案,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2月17日经过陪审团逾19小时退庭商议后,陪审团作出裁决,罪名成立。图为曾荫权在囚车里。

对于“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陪审团无法达成裁决,曾荫权获准保释,押后至2月20日继续审讯。陪审团以8:1裁定他第二项控罪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成立;陪审团又一致裁定他第三项控罪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不成立;至于第一项控罪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陪审团无法达成有效裁决。图为手铐(红圈处)。

据介绍,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身为行政长官及行会主席,在审批数码广播即雄涛提交的3项申请时,在无合理辩解下故意不向行会披露其与雄涛主要股东就深圳东海花园单位的租赁协议。第三项控罪指曾荫权身为行政长官,建议提名建筑设计师何周礼获授勋,但在无合理辩解下故意不申报对方是其深圳东海花园租住单位的室内设计师。图为曾荫权在囚车里。

第一项控罪涉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条,曾荫权被指身为行政长官及行会主席,接受深圳东海花园单位装修,以作为审批数码广播即雄涛提交申请的报酬。图为曾荫权在囚车里。

图为曾荫权抵达收押所。

曾荫权下午由太太陪同步入法庭

2月20日电 据香港电台报道,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星期三候判,法官表明,不太可能判曾荫权缓刑,同时不准曾荫权保释,须即时还押。

早前报道: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国际在线消息: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曾荫权现年72岁,2005年至2012年任香港特首。

求学时期

1964年香港华仁书院预科毕业。

1981年获美国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硕士学位。

英治香港时期

1964年香港华仁书院预科毕业后,短暂任职推销员

1967年加入政府,任二级行政主任

1971年考获政务官,任职离岛理民府

1974年调任财政科

1977年升高级政务官,借调马尼拉亚洲发展银行

1981年至1982年获政府保送往美国哈佛大学,获公共行政硕士

1982年任沙田政务专员1984年任贸易署副署长

1985年任副常务司

1989年任行政署署长

1991年任贸易署署长,兼总贸易谈判代表

1993年任库务司,负责香港政府的整体资源分配和税收制度等政策。

1995年成为首位华人财政司

香港特别行政区时期

1997年7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位财政司司长。

2001年5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司长。

2002年7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届政府政务司司长。

2005年3月12日,以政务司司长身份出任署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2005年6月,在香港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补选中当选,并获国务院任命,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2007年3月25日,在香港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中当选。

2007年4月2日,国务院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2007年7月1日,正式就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任期至2012年6月30日)

2012年2月,曾荫权因为接受超级富豪的款待涉嫌贪污而被香港廉政公署正式立案调查,成为香港历史上第一个因为贪污而被廉政公署调查的行政长官

2012年2月28日,曾荫权被香港立法会弹劾,成为香港历史上第一个遭到立法会弹劾的现任特首,因为曾荫权租住黄楚标的物业,却在行政会议审批数码广播牌照时未有申报,涉利益冲突,属严重渎职。

2012年7月1日,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