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申老人金10年未批被指刁难

发布者:jack | 2014-04-15 08:46:14 | 来源:明报

【星网专讯】有不少移民加国已数十年的国民,投诉当他们申请俗称“老人金”(Old Age Security)福利时遭加国官员留难,要他们交出几十年前的陈年证明文件。 一些申请了10年仍未获批,认为当局不公平对待移民申请者。

为退休人士争取权益的CARP组织副主席兼是律师的伍素屏认为,尤其是那些很久前抵达加国的移民,其后曾多次搬往其他国家居住后,再回国定居的国民。他们未必会一直保留20年前的旅游文件,若核查申请的当局要他们交出该类文件,证明他们曾居于某国有多久时,他们未必能交出。

78岁的克罗地亚移民Branko Sucic于2004年申请“老人金”,但10年后仍未获批。

其女儿Marianne Rukavina指父亲于1970年移民加国,政府一直要求他呈交数十年前的文件,但他未能提供。他3次申请失败,现递交第4次申请,希望不要等到他过世,才能收到应得的“老人金”。

加拿大服务局(Service Canada)指若国民达至65岁,在加国有合法身分,同时符合居期的条件,便可申请“老人金”。申请时要是加国公民或合法居民,同时要于18岁后在加居住至少10年。

申请的其中1项条件是要呈交“支持文件证据”(supporting documentary evidence ),证明所有曾离开及返回加国的日期。

领取人离开加国应申报

另按照规定,老人金领取人在地址变更或离开加国时应该通知有关部门,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老人金可能会停止:第一,领取人18岁以后在加国居住的时间少于20年,同时离开加国的时间多过半年。第二,领取人主动要求停止发给。第三:领取人去世。

此外,联邦现已修例,由2023年开始,将分6年进行,申请老人金的年龄,将提高至67岁。

无抵文件 行李标签日期可证

加国雇用及社会发展部门发言人莫里塞特(Eric Morrissette)说,加国居住期决定是否有资格申请,也决定可获的“老人金”额。故他们要获得所有必需的文件后,才能批准申请。

若申请人对加国服务局的判决不满意,可于90天内信面要求再次考虑。

Marianne Rukavina指父亲在克罗地亚长大,于50年代迁往意大利后,于1959年移民澳洲。

他再于1970年移民加国,直至1993年才迁回克罗地亚支持其亲人,由于当时的前南斯拉夫发生战争。他于1997年返回加国后,未有再次出国。

Marianne Rukavinaion指最后一次通讯时,加国服务局要求他提供由出生至现在的所有住宅地址,包括他在澳洲的“现有地址”,但他于1970年离开澳洲后便未有再次踏足。

67岁的Ed Janicki于3岁时与家人从德国移民到加拿大,他于1955年入籍加国,曾为加国服兵役,以及一生在加国工作及居住。但当他申请“老人金”时 ,加国服务局要求他交出当年他于哈利法克斯市港口抵达的证明文件。

他找不到该证明文件,但当他查看其母亲的收藏物时,他找到当年一家行李的标签,该标签有入境加国日期的印章。

政府官员其后接纳该标签为入境加国日期的证明,故批准他的申请。

但Ed Janicki认为加国政府不应那样严厉对待移民,尤其是在加国工作了一辈子,交税交了一辈子,最后却被留难。

吴瑶瑶:官员苛待移民
通常视作非真正居于加国

大多区华人及东南亚裔法津援助中心主管吴瑶瑶(图)说,她每年都接到数宗该类投诉个案,OAS的政策,令移民较受影响,很多时令人感到他们的申请于不合理的情况下被拒。

她指,尽管未有OAS的申请被拒数字,但一些申请人提供的亲身经历资料,足以质疑OAS的政策。

吴瑶瑶指她曾见过1个个案,1对移民加国的夫妇向OAS呈交同一样的过往住址纪录,但OAS接受其中1项申请时,拒绝了另1项。

吴瑶瑶并指出,政府官员通常将移民当作并非真正居于加国,申请“老人金”是占加国便宜,故推出严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