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可领老人金 款额视居住年期

发布者:jack | 2014-04-15 08:50:16 | 来源:明报

【星网专讯】
凡年满65岁或以上,在本地居住最少10年或以上的本地移民或公民,均可申请老人金,与所拥有资产多寡无关,而老人金多少与在本地居住年期长短成正比。

以40年为上限

例如一名25岁移民到加国的人士,到65岁申请老人金,即住满了40年;这段时间且是“长期”居于加国,则政府便会给予这名人士40年的老人金计算;而政府给予移民的老人金,最多年数亦是以40年为限。即有人移民加国逾40年,申请老人金时,政府最多亦是以40年的老人金计算。

市民一般可在65岁前早半年办手续申请,以便到65岁时便可享用。如市民在65岁后若干年始申请老人金,所获得的款项比例,较一般到65岁即申请享用老人金稍多。

由于有些人在65岁时候,经济尚可维持生活因此暂不申请;而政府亦鼓励国民延迟申请老人金,到65岁后若干年始申请老人金,届时所得老人金比例稍多。

虽然政府对那些一到65岁即申请老人金的人士,每年都会视通涨率高低而作出调整,但调整幅度款额,定不会高过在65岁后若干年始申请老人金人士的款额。

具资格市民申请老人金时,须带备身分证明文件,例如公民卡、公民纸、护照或枫叶卡等。

为方便申请者更快捷取得老人金,市民申请时可填写一份授权书给申请老人金部门的职员,以便一但出现资料欠缺时,职员可代申请者向移民局查询。

住满40年最高月领551.54元

此外,究竟一位住满十年的合资格申请人,每月可领取多少老人金?

据了解,加国政府的老年金是按照申请在加国居住的时间长短来计算,设有上限,但会根据通胀情况作些微调整。根据加拿大服务局网页资料显示指,由2014年4月日至6月30期间,住满40年的合资格申请人可领取的老人金最高额为每月551.54元,住满10年的申请人获得的金额按照10/40来计算,等于每月137.88元。

领取人离开加国应申报

另按照规定,老人金领取人在地址变更或离开加国时应该通知有关部门,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老人金可能会停止:第一,领取人18岁以后在加国居住的时间少于20年,同时离开加国的时间多过半年。第二,领取人主动要求停止发给。第三:领取人去世。

此外,联邦现已修例,由2023年开始,将分6年进行,申请老人金的年龄,将提高至67岁。